2018全国清洁取暖计划盘点
2018年,“打赢蓝天保卫战”依旧是政府民生工程的重点,为此,各级政府多部门联动,积极深入推进“煤改清洁能源”进程。据国家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政策指示,北方各地“煤改清洁能源”工程将于2021年底全部完成。经历过2017年的火爆,2018年的“煤改清洁能源”市场将如何发展?我们来看一下各地(包括南方部分地区)的2018年“清洁能源”规划。
北京
在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北京市蓝天保卫战2018年行动计划》中,明确了2018年各区清洁取暖时间表,如下:
天津
结合2018年采暖季天然气供需形势,天津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建委、市农委、市环保局等部门制定了我市2018至2019年居民冬季清洁取暖工作计划:坚持“优先用电”原则,大力实施“煤改电”,能改尽改;对具备电采暖条件的,“宜集中则集中、宜分散则分散”,通过蓄热电锅炉、空气源热泵等多种形式,一律全部实施“煤改电”,鼓励采用新能源、新技术。坚持“能管则管、避免用罐”原则,加快燃气管网及储气调峰设施建设,2018年“煤改气”应全部采用管道燃气,对已于2017年实现LNG供气的,除市、区燃气管理部门规划用于城镇燃气调峰的外,各区应抓紧组织管道燃气替换。煤改气”工程今年力争全部完成;加快“煤改电”进度,力争到2019年底,除山区外,全市居民取暖散煤基本“清零”。
河南
为进一步做好电能替代打包交易,降低居民冬季取暖用电成本,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各地要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指导方针,在集中供热管网未覆盖区域,以村庄(自然村)、社区(小区)为单位整体推进居民电能清洁取暖,鼓励热力公司、能源服务公司、物业公司等社会企业投资建设热泵、蓄热电锅炉、电热膜、发热电缆、碳晶等电能供暖设施,并进行集中运营管理;已经具备或改造后具备“分表计量、集中打包”条件的用户,均可参与电能替代市场交易。鼓励符合条件的发电企业参与电能清洁取暖电量“打包交易”,参与交易的发电企业给予成交电量30%发电量奖励,并在满足调度机构安全校核的前提下不受电力交易最大利用小时数限制,交易电量按照实际用电量据实结算。各地已出台的居民电能清洁取暖设备购置和电价补贴按照电能清洁取暖用户数量,可直接补贴给电能清洁取暖项目。
山东
山东省威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度省节能专项资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指出威海市将重点支持“太阳能+”多能互补热利用示范项目,依托太阳能资源和产业优势,鼓励将太阳能与空气能、电能等能源相结合,鼓励建设储能设施,多能互补,扩大清洁能源在工业、教育、医疗、敬老养老等领域的应用,推进绿色能源深度开发用。
青海
大力发展天然气,重点推进“煤改气”集中供暖,减少散煤供暖,加快推进“禁煤区”建设。其他地区要进一步发展清洁燃煤集中供暖,“煤改电”及可再生能源供暖等多种清洁供暖方式,加快替代散烧煤供暖,提高清洁供暖水平。城市城区优先发展热电联产,大型区域锅炉房为主的集中供暖,集中供暖暂时难以覆盖的,加快实施各类分散式清洁供暖。
2019年,清洁取暖率达到60%以上;2021年,清洁取暖率达到80%以上。县城和城市城乡结合部构建以集中供暖为主、分散供暖为辅的基本格局。2019年,清洁取暖率达到50%以上;2021年,清洁取暖率达到70%以上。
甘肃
甘肃省人民政府发布《甘肃省推进绿色生态产业发展规划》,指出用好国家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指导推动建成一批新能源清洁供暖项目,在农村和城市供热管网未覆盖地区积极推广空气源热泵等分户式电采暖模式。利用弃风弃光电量,开展清洁能源供暖试点示范,建设瓜州县、通渭县等新能源清洁供暖示范工程,逐步在其他具备条件的县市区推广电采暖替代燃煤锅炉采暖。因地制宜实施传统能源与空气能等能源的协同开发利用。
安徽黄山
安徽省黄山市祁门县人民政府发布《祁门县“十三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指出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积极推广应用空气源热泵等产品和技术。推进公共机构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探索用能托管模式。
云南临沧
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政府发布《临沧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指出临沧市继续实施公共机构节能,公共机构推广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推广热泵技术。同时,推广高效热泵等成熟适用技术。因地制宜推进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鼓励使用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推广高效换热器,提升热交换系统能效水平。综合采取节能减排系统集成技术,推动供热/制冷系统、电机系统等优化升级。
辽宁阜新
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政府发布《全力做好煤改电供暖工作实施方案》,指出2018年阜新市将继续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努力为节能公司和电采暖用户搭建交流合作平台,让广大电取暖用户对相关政策和清洁能源设备应用灵活、安全稳定、操作简便等方面优势有一个更为深入的了解。
吉林
吉林省物价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鼓励利用谷段低价电供暖,提高电力利用效率,降低用电成本。分户式电采暖价格,在取暖期期间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峰时(8:00-21:00)电价为每千瓦时0.562元、谷时(21:00-次日8:00)电价为每千瓦时0.329元。非取暖期期间执行居民阶梯电价。集中式居民电取暖和非居民电采暖,在采暖期内用电执行居民非阶梯电价政策,即1千伏以下每千瓦时0.5424元,10千伏及以上每千瓦时0.5324元。
福建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福州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指出在建筑节能领域,应积极推进利用空气热能等解决建筑用能需求;在公共机构节能领域,率先使用空气能等清洁能源提供供电、供热/制冷服务。 同时,要因地制宜采用空气能等解决炊事、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提升农村能源利用的清洁化水平。
陕西
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陕西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指出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推进可再生能源建设工程。同时,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大电力等清洁能源利用,积极发展分布式能源。到2020年,陕西省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控制在70%以内。推广采用先进的节能减碳技术,因地制宜推动空气能等建筑技术应用。对重点公共建筑实施用能在线监测,公共机构率先使用清洁能源,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在农村地区推广节能建筑,鼓励建设低碳乡村。
小结:
由以上各地相关政策不难看出,“因地制宜”、“多能源利用”已越来越成为国家推进“清洁取暖”的基本原则,政策走向愈加理性。与此同时,当政策推进时间表已定,参与这一市场竞争的各品牌也要及时调整相关策略。如何在市场快速普及之后,做好相关的后续服务及市场深耕,这是下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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